
新華社北京9月18日電(劉奕湛、郭修言)記者18日從國務院法製辦獲悉,《娛樂場所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已正式公布。征求意見稿規定,歌舞娛樂場所包廂、包間不得設置阻礙展現室內環境的屏風、隔扇、板壁等隔斷,不得以任何名義設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衛生間除外)。
征求意見稿規定,歌舞娛樂場所的包廂、包間內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於1.2米,包廂、包間的門窗,距地麵1.2米以上。
征求意見稿規定,歌舞娛樂場所消費者人均占有使用麵積不得低於1.5平方米;遊藝娛樂場所的使用麵積不少於200平方米;設立在農村地區的娛樂場所最低使用麵積標準由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綜合考慮區域差異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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